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及财政司司长办公室1 的披露记录简述根据《公开资料守则》( 下称《守则》) 索取及发放的资料的性质。披露记录将会每季更新。
任何公众人士如欲索取披露记录内载列的任何资料,应向本办公室的公开资料主任提出索取资料要求。有关要求会根据《守则》处理。
2025年1月至3月
| 参考编号 | 索取及发放的资料 |
|---|---|
| CSODL-2025-01 | 有关减少用纸的资料 |
| CSODL-2025-02 | 有关经济主任职系的资料 |
| CSODL-2025-03 | 有关档案主任职系的资料 |
| CSODL-2025-04 | 公务酬酢开支的上限 |
2025年4月至6月
| 参考编号 | 索取及发放的资料 |
|---|---|
| CSODL-2025-05 | 有关大围村南路单车停泊处的资料 |
| CSODL-2025-06 | 有关赈灾基金咨询委员会的资料 |
| CSODL-2025-07 | 有关《向公众人士提供姓名及职衔》的指引 |
| CSODL-2025-08 | 有关政府发放债券的资料 |
| CSODL-2025-09 | 有关《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的资料 |
| CSODL-2025-10 | 有关「地区治理专组」的资料 |
注意:披露记录并不包括以下索取资料要求:个别人士/公司索取其本身的资料或与其有关的投诉个案的资料;索取已公布的资料;以及索取可透过收费服务取得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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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政务司司长私人办公室、财政司司长私人办公室、行政署、政府档案处、礼宾处、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和政府经济顾问办公室。